索引号: | 330726ZF010000/2020-31369 | 文号: | 浦政办发〔2020〕57号 | 发布机构: | 秘书科 |
公开日期: | 2020-10-0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登记号: | GPJD01-2020-0010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GPJD01-2020-0010
浦政办发〔2020〕57号
关于印发杭温铁路(浦江段)工程征地
拆迁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杭温铁路(浦江段)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6日
杭温铁路(浦江段)工程征地拆迁
工作实施办法
为确保杭温铁路(浦江段)工程顺利实施,依法有序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征迁工作职责分工
(一)按照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征迁、统一补偿和分级负责、责任包干的原则,杭温高铁(浦江段)项目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本工程征迁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政策处理的指导以及与部门、乡镇(街道)的协调配合。
(二)沿线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征迁工作包干负责,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时间,做好本辖区内的土地征收、青苗补偿、坟墓迁移、房屋征迁、安置、建房审批等工作。同时做好宣传发动和群众思想工作,及时协调处理征迁、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土地征收工作业务指导和实施,县发改、公安、财政、人力社保、建设、交通、水务、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供电、通信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策处理的配合保障工作,确保征迁工作顺利实施。
二、征迁范围和数量
(一)征地拆迁范围
1.红线内征地拆迁。按照设计单位提供的铁路用地红线图,以及省数字化征地拆迁平台相关信息、土地勘测定界成果和房屋拆迁调查评估等数据资料执行(包括补充设计和设计变更)。
2.红线外征地拆迁
(1)受影响范围内的边角地和夹心地
边角地是指新建铁路与既有铁路、高等级公路、河流、市政道路、重要管线其它屏障性构建筑物地界桩之间形成了合围,而且无法耕种的小面积耕地。
夹心地是指新建铁路与既有铁路、高等级公路、河流、市政道路、重要管线及其它屏障性构建筑物地界桩之间形成的原则上宽度20米范围内的长带型可继续耕种的耕地。
(2)环境敏感建筑物拆迁
距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以内的住宅、学校、医院、敬(养)老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优先采取功能置换措施,无法置换的按拆迁处理。
(3)边角地和夹心地上的房屋按拆迁处理。
(4)新建铁路从企业工厂穿过,其红线内拆迁量超过企业工厂建筑总面积50%或直接影响了企业主要生产功能,并无法实施功能置换和调整生产布局时,原则上按整体拆迁处理。
(5)压覆矿产资源的处置按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二)征地拆迁数量
根据经省自然资源征收中心审查的土地勘测定界成果数据,项目公司、指挥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计单位、审价单位等成立联合调查组,在勘测定界成果数据资料的基础上,结合现场实际,负责对征地拆迁、夹心地、边角地、“三改”用地等进行分类统计,共同查核,确定数量。
1.用地数量
包括铁路红线内各功能用地、拆迁安置用地、“大三改”用地,纳入项目用地同步报批。
2.房屋拆迁数量
由项目公司和指挥部协商一致,依法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以下称评估机构)或测绘单位,按用地红线图和我县相关政策规定,对住房、农用房、企事业用房、学校用房以及无法改变功能继续使用而需拆迁的环境敏感建筑物等进行联合调查丈量。联合调查组结合现场实际,对调查成果进行抽查核查,共同确认数量。
3.地上地下构筑物和地上附着物拆迁数量
包括项目涉及到的水电、通讯、道路、桥梁、管线、市政、水利工程设施、水域、晒谷场、树木、绿化物、围墙、广告牌、坟墓、庙宇等必须拆迁或迁建的地上地下构筑物和地面附着物。联合调查组应到现场确定,分类统计,共同确认。
4.抢建、抢种、抢养、抢栽不予列入补偿范围。
三、征地拆迁补偿办法
(一)自县人民政府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之日起,在征收范围内抢建、抢种、抢养、抢栽的,一律不予补偿。
(二)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面积的丈量、计算按《浦江县杭温高铁(浦江段)征地拆迁丈量计算细则》(见附件1)办理。
(三)征地政策及地上附着物处理
1.土地征收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浦江县征地补偿区片综合价标准执行。农用地(不含林地)、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5.6万元/亩;林地、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3.36万元/亩。
2.青苗补偿费按浦江县规定标准执行。
3.林地由指挥部统一办理报批手续,补助砍伐费200元/亩,其它不予补助。
4.征收范围内的坟墓应在县政府下发《土地征收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由坟墓产权人搬迁到当地政府统一规划的公墓区范围内,补偿移坟费1500元/穴,如遇村坟山及坟墓群需统一迁移的,由指挥部、县财政局、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现场踏勘后酌情补助公墓建设配套费。如不在规定时间内搬迁,视为无主坟,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5.征收范围内的石灰、砼制晒场对照周围土地性质征收,并分别补助40元/ m2(厚度小于等于10cm)和60元/ m2(厚度大于10cm)的晒场建造费。村道及拆迁户门前屋后砼地面参照执行。
6.水域对照周围土地性质征收,如需异地返造重建的,按照占用水域面积给予30元/ m2的挖塘补助,但重建所需的土地由各村自行解决,不再征收。
7.夹心地由涉及乡镇做好政策处理,按2万元/亩予以补偿。
8.边角地按区片综合价进行征收并予以相关补偿。
9.涉及古树名木、古桥、联栋大棚、苗圃基地和大型苗木群等搬迁费用,委托评估机构评估后,会同相关部门酌情补偿。
10.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四)拆迁政策及补偿标准
1.凡在征收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不论国家、集体、个人所有的,都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拆迁完毕。
2.在本工程征收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拆除,不予补偿。
3.被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价值以评估机构参照《浦江县杭温高铁(浦江段)房屋征迁评估重置价格标准》(见附件2)评估确定的重置价格进行补偿。被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已经结顶但内外墙未粉刷也未安装门窗的按80%计算,门窗安装已完成但未粉刷或已粉刷但未安装门窗的按90%计算。
未建完一层的被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经有关部门批准属合法建筑的,房屋基础砌成深度在1.5米以内的按批准占地面积补助50元/ m2,1.5米以上的补助70元/ m2;基础以上墙体部分平均砌成高度每增加1米,按批准面积补助20元/ m2;如有砼圈梁按批准面积补助5元/ m2。
简易房按每150元/m2补偿,简易棚按每80元/ m2补偿。
对独门独户的庭院按照占地面积300元/ m2(必须包含在土地使用证内)支付征收费,不予土地安置。
4.室外构筑物、室内构筑物及装修补偿标准按附件2执行。
5.停产停业损失、厂房设备及其大型机械搬迁费用采用协商或委托第三方评估后酌情予以补偿。
6.拆迁户临时性周转用房自行解决,如主房搬迁的在搬迁后一次性补助:
(1)搬迁费:若建筑拆迁面积小于等于100 m2一律补助1000元,若该户实际确认的建筑面积大于100 m2,在原有基础上再补助超出部分3元/ m2;
(2)临时安置费:按建筑面积每月4元/ m2一次性补助18个月。
7.公告时间内签约的拆迁户,按建筑面积给予签约奖100元/ m2。鼓励提前自觉搬迁腾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自觉搬迁腾空的,经乡镇(街道)会同指挥部验收合格后,按建筑面积给予腾空奖100元/ m2。
8.《公告》规定期限后仍没有搬迁腾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依法拆除,相应经济损失由拆迁户承担。
(五)异地土地安置政策
1.实行异地土地安置的,房屋拆迁返造地基以户为单位按拆迁占地面积1∶1落实,每间面积以46m2计算,拆迁占地面积不足23 m2(含23 m2)的安排返造地基半间,23.01 m2以上安排返造地基一间,以此类推。
对未建完一层的拆迁地基按原批准面积返造。
2.拆迁户在征收范围内有两处以上(含两处)房屋被拆迁的,原则上合并安置。
3.超过应安置面积部分的地基按1000元/ m2收取相关配套费用,由拆迁户承担。
4.安置用地按照县域总体规划及村镇规划要求,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按规定办理规划、用地审批手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农转用手续办理等相关工作。
5.安置区建设前做到“三通一平”。施工临时用水、用电接至安置区块总表(由拆迁户派代表申请安装),建房期间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由拆迁户自行负责;临时道路接至安置区块主路,建房期间日常维护由拆迁户自行负责;“三通一平”费用由指挥部承担。
6.安置地块基础设施、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应和拆迁前配套设施大致相当,并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安置用地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建设规划,经相关部门会审后报县政府批准,由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批后的建设规划公布实施。安置区块基础设施配套费用经县财政评审后实施,完工验收并结算审核后由指挥部结清。
(六)异地公寓安置政策
1.由于规划等客观原因无法实行异地土地安置的,对被拆迁户实行公寓安置。
2.实行公寓安置的,拆迁补偿及奖励(重置价、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签约腾空奖)按本办法执行。
3.公寓安置建筑面积计算标准
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人均30㎡,加原有合法房屋建筑占地面积与安置建筑面积1∶2的比例合计安置,每户最多不超过230㎡(凑套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补交房款)。在保留一套基本居住的前提下,经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后,房屋产权可以进入市场交易。
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原有合法房屋建筑占地面积与安置建筑面积1∶2的比例安置,安置时“面积就近、套数就少”的原则执行,每户最多不超过230㎡(凑套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补交房款)。按原有土地房屋权属安置,不得进行分户安置。
4.公寓安置类补助标准
按实际安置建筑面积,高层公寓补助1000元/m2,多层公寓补助500元/m2。
公寓安置超过限额部分的面积以及安置对象放弃公寓安置的面积,实行货币安置。给予1300元/㎡的补助(按建筑面积计算)。
5.安置小区为岩头镇新岭脚安置区,住宅均价为2800元/ m2
6.公寓安置用地使用划拨土地,安置户按国有出让土地评估价的5%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安置用地性质由划拨转为出让。
(七)管线迁改政策
因工程建设需要迁改管线(包括电力、通讯、广电、自来水、雨污水、成品油、天然气、热力等)的产权单位或主管部门必须积极配合,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迁移任务。
1.在本项目立项前建造的各类管线及通讯信号塔等设施需要迁改的,原则上由产权单位组织实施。迁改方案需经相关部门认可,由指挥部委托中介机构评估审价后给予适当补偿,本项目立项后新建管线需要迁移的不予补偿。
2.电力线路迁改按浦江县人民政府和国网金华供电公司相关协议执行。
3.除110KV及以上电力线路外,横穿铁路的已有架空线原则上入地预埋,并根据规划对横穿铁路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预埋管道适当归并。
(八)其他
1.因工程施工损坏民房或设施,由施工单位负责赔偿。
2.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不可预见的情况需进行政策处理的,补偿费用在10万元以下,由指挥部提请县财政、相关乡镇等根据相关规定协商确定;补偿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提交县政府研究确定。
3.乡镇征地工作经费、地表物清理费按现行政策执行,包干使用。
四、工作程序
(一)按照统一政策标准、限时限量的原则,本项目的征地、拆迁和地上附着物等政策处理委托沿线乡镇实施,指挥部派员做好指导协助、量化核定和政策资金的拨付工作。
(二)土地征收按浙自然资规﹝2020﹞8号《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试行)》规定的土地征收程序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的处理。由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所属乡镇和权属单位等共同现场查核,确定数量,分类统计,共同签认。并确定清除、移伐的期限。
(四)房屋等建筑物的拆迁。根据拆迁标准和丈量、计算方法,由指挥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调查丈量,确定数量,共同签认。乡镇、指挥部会同县相关部门按类型计算到户,确定安置面积及补偿费用,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再落实到户。
(五)补偿资金的拨付。指挥部根据征地、拆迁和地面附着物汇总表数据,会同乡镇到现场验收确认后,按照财务手续分类型统一支付经费到乡镇,再转拨到村、户。
(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房屋征收程序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杭温高铁建设工程是浙江省级重点建设项目,被征收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重点工程建设需要,各级各部门必须全力配合,积极支持征迁工作的实施。
(二)为抓好征地拆迁工作,沿线乡镇要建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征迁领导小组,并相应建立具体工作班子,认真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征地拆迁工作。
(三)沿线乡镇、相关部门及广大群众应大力支持,团结协作,对弄虚作假、哄抬征迁价格,阻挡征迁工作的人和事,应予批评教育,司法部门要提前介入,对情节严重者要依法从快、从严查处。
(四)为快速并顺利地做好征迁工作,县人民政府与沿线乡镇及有关部门签订责任书,进行目标责任考核。
六、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杭温高铁(浦江段)项目建设指挥部负责解释。
附件:1.浦江县杭温高铁(浦江段)工程征地拆迁丈量
计算细则
2.浦江县杭温高铁(浦江段)工程房屋征迁评估重置
价格标准
附件1
浦江县杭温高铁(浦江段)工程
征地拆迁丈量计算细则
为规范杭温高铁(浦江段)工程的征地拆迁工作,统一丈量与计算标准,特制定本细则。
一、征地面积的界定丈量计算方法
(一)征收范围内的公路、河流及其它国有土地,不计入乡镇(街道)或村的征收面积。
(二)被征收土地的面积以规划红线图为准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最终丈量面积不得超过规划红线图面积。
(三)在丈量面积时,以设计部门提供的里程桩号和用地宽度表为基准,经现场抽查复核,确定用地性质。用地性质的划分一律以现状为准,分农用地(不含林地)、建设用地、林地、未利用地四类。
二、房屋等建筑物的拆迁面积分类和丈量计算方法
(一)房屋拆迁面积丈量按房屋外墙边线,共有墙按墙中计算水平投影面积,屋檐滴水、雨蓬、天沟等不计建筑面积。外挑阳台按1/2计算,如阳台全包按全部计算。
(二)对混合结构与砖木结构混合建筑的性质划分
第一层为钢筋混凝土楼板,且房屋的基础、墙体符合要求,第二层是盖椽瓦的,第一层按砖砼混合结构处理,第二层按砖木结构处理。
(三)拆迁房屋占地面积计算界定
1.拆迁房屋丈量时,拆迁户应无条件提供土地使用证或经国土部门审批的相关手续。
2.外挑阳台已经国土部门审批(土地使用证)可算占地面积,如无有关审批手续(土地使用证),则不算占地面积。
附件2
浦江县杭温高铁(浦江段)工程房屋
征迁评估重置价格标准
附表A:
房屋重置补偿价标准
单位:元/㎡
房屋结构类别 | 编号 | 房屋类别 等级 | 房屋重置价 | 主要条件 |
钢 砼 结 构 | 一 | 钢砼 | 890 | 钢砼框架结构,钢砼独立基础或桩基础,标准砖墙,全现浇楼板,普通楼地面,现浇楼梯,现浇屋面或多孔板加盖平瓦屋面,铝合金窗,底层营业间卷闸门,实木门,外墙贴普通块料饰面或较高档喷涂,内墙普通抹灰。水电卫齐全。 |
混 合 结 构 | 二 | 混合一等 | 731 | 标准砖墙砌筑或部分钢砼梁、柱承重、构造柱、钢砼圈梁,满堂基础或杯形基础,全现浇楼板,普通楼地面,现浇楼梯,现浇屋面或现浇斜屋面板加盖平瓦,铝合金窗,实木门,外墙贴普通块料饰面或较高档喷涂,内墙普通抹灰。水电齐全,厨卫设施配套完整。 |
三 | 混合二等 | 706 | 标准砖墙砌筑或部分钢砼梁、构造柱承重、钢砼圈梁,浆砌块石基础(或毛石砼条形基础),部分现浇楼板,普通楼地面,刚性屋面或多孔板加盖平瓦屋面,铝合金窗,实木门,外墙抹灰好(贴普通块料饰面或较高档喷涂),内墙普通抹灰。水电齐全,厨卫设施配套完整。 | |
四 | 混合三等 | 638 | 砖墙砌筑,部分钢砼梁,部分钢砼圈梁,预制楼板或较少现浇楼板,浆砌块石基础,普通楼地面,刚性屋面,钢窗或木窗,实木门,外墙一般装饰抹灰,内墙普通抹灰。水电齐全,楼层或幢厨卫设施。 | |
砖 木 结 构 | 五 | 砖木一等 | 520 | 砖墙或木梁柱承重,较大跨度木屋架,较好企口木楼板,板条吊顶,内外墙砂糙底,纸筋灰面或涂料刷白,木门窗,小青瓦或平瓦屋面,水电卫浴齐全。 |
六 | 砖木二等 | 480 | 砖墙承重,砖砌块石基础,较好木屋架,普通企口木楼板,板条吊顶,内外墙砂糙底,纸筋灰面或涂料刷白,普通木门窗,小青瓦或平瓦屋面,水电齐全,有卫生设施。 | |
七 | 砖木三等 | 440 | 砖墙或木柱承重,砖基础,一般木屋架,一般木楼板或普通水泥地面,内外墙砂糙底(部分未粉),木门窗,小青瓦或平瓦屋面,水电齐全,无卫生设施。 | |
其 它 结 构 | 八 | 其它一等 | 480 | 三合土墙(部分砖墙),现浇或多孔板楼面或木柱、木楼板,木屋架(立贴式)承重,小青瓦或平瓦屋面,现浇屋面,普通木门窗水泥砂浆地面内外墙砂糙底,纸筋灰面或涂料刷白,水电卫齐全。 |
九 | 其它二等 | 280 | 三合土墙(部分砖墙),木或水泥檩条,小青瓦或平瓦屋面,简易水泥地面,内外墙砂糙底(部分未粉),木门窗,水电公用。 | |
十 | 其它三等 | 180 | 泥墙或杂砖承重,竹,木绑扎屋架,小青瓦或石棉瓦屋面,煤屑地或泥地。 |
附表B:
建筑安装工程分项调整标准
类别 | 名称 | 单价(元/㎡) | 折合建筑面积(元/㎡) | 备注 |
门窗类 | 木门带纱 | 120.00 | 16.80 | 制作油漆 |
木窗带纱 钢窗 铝合金窗 | 120.00 120.00 200.00 | 16.80 16.80 28.00 | 制作油漆 制作油漆 带纱 | |
外墙 | 一般装饰抹灰 普通块料饰面 花岗岩墙面 | 16.00 48.00 100.00-150.00 | 11.20 33.60
| 另外调整 |
内墙 | 普通抹灰 | 15.00 | 33.00 | |
天棚 | 多孔板底普通粉刷 板条天棚及普通抹灰 | 15.00 | 12.00 | 吊棚、抹灰 |
楼面 | 水泥砂浆楼地面 | 16.00 | 12.80 | |
屋面 | 刚性屋面与平瓦屋面差价 | -100.00 | ||
钢混混合 | 水电未做 | / | -50.00 |
附表C:
住宅房屋装修评估标准表
等级 | 楼、地面 | 墙 面 | 顶 棚 | 基本条件 | 补偿标准 (元/M2) |
一 | 高档实木地板、高档花岗石、大理石、抛光砖 | 高档的大理石、面砖、木纹饰板、铝塑板等 | 高档的金属装饰板、木质装饰板、石膏装饰板等吊顶 | 主材料 完好 | 1000-1200 |
二 | 中高档的实木地板、花岗石、大理石、抛光砖 | 中高档的木纹饰板、大理石、面砖、铝塑板等 | 中高档的金属装饰板、木质装饰板、石膏装饰板等吊板 | 主材料 完好 | 700-1000 |
三 | 中档的实木地板、花岗石、高档复合地板、中档抛光砖、高档地面砖 | 中档的木纹饰板、大理石、铝塑板,高档的涂料、内墙漆、墙纸(布)等 | 中档的金属装饰板、木质装饰板、石膏装饰板等吊顶 | 主材料 完好 | 500-700 |
四 | 中低档实木地板、中档复合地板、普通抛光砖、普通花岗岩、中档地面砖 | 普通木纹饰板、中高档的墙纸(布)、较好内墙漆、普通面砖等 | 高档塑料装饰板、普通石膏装饰板等吊顶 | 主材料 完好 | 300-500 |
五 | 拼木地板(底下无搁栅)、普通复合地板普通地砖(小)、水磨石地面 | 普通的墙纸(布)、内墙漆、玻光、涂料、一般面砖(瓷砖)等 | 普通塑料装饰板吊顶、中高档涂料、内墙漆 | 主材料 完好 | 100-300 |
六 | 油漆、塑料地毯 | 瓷砖、一般涂料、油漆 | 普通涂料、玻光 | 主材料 完好 | 30-100 |
七 | 水泥地 | 普通抹灰 | 普通抹灰 | 0 |
备注:1.室内装修评估价格=表内评估标准×室内装修部分房屋使用面积,
表内评估标准的选取按新旧程度在各档标准范围内以旧低新高原则判定,主材料损坏的降低一个等级。
2.装修等级的确定以地面装修为主。某分部单项与本等级不符时,按相符的等级分部进行调整,同一等级的分部标准占其评估标准为:楼、地面50%,墙面35%,顶棚15%。
3.本装修标准已包含:装修设计费用及隐蔽在装饰表面内部的管线工程和结构工程的价值,不同材料的防盗门(窗)、纱门、纱窗、门窗包角、角线等的价值。当缺少上述装修项目时,由评估机构酌情核减。
4.改变房屋结构,严重损坏房屋的,不予评估;为房屋结构、房屋用途配套设计使用的分部项目,不属于评估范围。
5.厂房装修降低一个等级。
附表D:
附属物补偿价格标准
项目 | 项目及补偿标准 |
室内构筑物 | 土灶台200元/眼,煤气灶100元/座,化粪池1500元/座,三相电70元/千瓦,有线电视移机240元/门,电话机(宽带)128元/门,空调移机(柜)260元/台,空调移机(挂)150元/台,太阳能(空气能)拆装200元/台。 |
室外构筑物 | 水井:井圈结构200元/米,水管式80元/米; 永久性围墙(含基础、门斗):砖砌围墙(24墙)150元/㎡,泥墙50元/㎡; 池槽:50元/m3; |
其它附属物 | 整体橱柜上柜500元/m(烤漆面板),下柜(含台面)1000元/m(烤漆面板);固定衣柜、装饰柜400元/㎡(按表面积计算,60cm深度); 加装防盗门、窗:铁制:100元/㎡,不锈钢:160元/㎡,整体钢防盗门600元/扇; 双道门(补偿一道):100元/㎡(铝合金),60元/㎡(铁),有框玻璃门300元/㎡,无框玻璃门240元/㎡; 树木移栽:按离地1米处测量,直径10cm以下为10元/株,10cm以上为20元/株,果树2倍。 |
信息来源:秘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