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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26000000/2020-31370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秘书科
生成日期: 2020-09-2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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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温铁路(浦江段)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10-09 17:19 浏览次数:

《杭温铁路(浦江段)工程征地拆迁

工作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杭州至温州铁路二期建设工程为浙江省重点工程,线路正线全长58.397公里,其中浦江段境内33.19公里,涉及檀溪、大畈、岩头、郑宅、黄宅、郑家坞6个乡镇30个行政村,为我县历史上投资最大的线性工程。为更快更好地做好征迁工作,确保群众合法利益得到合理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试行)》以及省发改委相关文件的相关要求,并征求了相关部门、乡镇、专家、实操人员等各方意见,在351国道征迁政策的基础上,制定了《杭温铁路(浦江段)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实施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8号)

4、《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和费用管理﹥的指导意见》(铁总计统﹝2017﹞177号)

5、《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金甬铁路、杭绍台铁路、杭温铁路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发改基综﹝2017﹞857号)

三、主要内容

(一)职责分工

根据土地征收程序规定,分指挥部、涉及乡镇、相关部门三个层次对工作职责进行了分工,明确了乡镇对征迁工作包干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土地征收工作业务指导和实施。

(二)征迁范围和数量确定

按省发改委相关文件对征迁范围和数量进行了明确,按铁路建设要求,距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以内的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物(包括用地红线外部分)都应按拆迁处理。

(三)征迁补偿政策

以351国道征迁补偿标准为基础,对部分政策变化和相对市场价明显偏低的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

征地补偿采用了我县6月30日发布的新区片综合价,征收农用地(不含林地)、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5.6万元/亩,征收林地、未利用地按征收农用地(不含林地)补偿标准的60%执行(3.36万元/亩)。

房屋重置价参照了我县正在实施项目的拆迁补偿标准,比如混合二等房屋重置价从576元/ m2提高到了706元/ m2。

签约奖、腾空奖参照了我县正在实施项目的拆迁补偿标准,分别从60元/ m2提高到100元/ m2。

超过应安置面积部分地基收取配套费从300元/ m2提高到1000元/ m2。

增加了异地公寓安置方式。我县线性工程一般都采用异地土地垂直安置方式,但杭温高铁涉及的岩头镇金泥新村无土地可安置返造,故本《办法》中新增了异地公寓安置方式。对金泥新村实行公寓安置,安置到岩头镇新岭脚安置区,拆迁补偿及奖励(重置价、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签约腾空奖)按本办法执行,安置及补助在浦委发﹝2017﹞30号《浦江县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暂行实施办法》公寓A类安置政策(针对涉及重点工程)的基础上,增加补交5%出让金土地性质可转为国有出让的条款。

四、适用范围、施行时间

1、适用范围:浦江县境内杭温高铁建设涉及乡镇。

2、施行时间:本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

3、解读单位:杭温高铁(浦江段)项目建设指挥部

4、联系电话:(0579)89397311



信息来源:秘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