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000000/2023-52446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郑宅镇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3-07-10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意见征集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公开征求《郑宅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7-10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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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乡镇( 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3〕32号)要求,郑宅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2023年4月底前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郑宅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浦江县政府门户网站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郑宅镇人民政府,邮编:3222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hz394576509@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9日。
联系人:黄振
联系电话:0579-89380126
附件:《郑宅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郑宅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0日
郑宅镇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行政村、镇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乡镇( 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3〕32号)要求,郑宅镇人民政府对2023年4月底前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拟清理结果公布如下: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现将上述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其他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将不再作为今后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党政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