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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26ZF020000/2024-69086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发改局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4-10-22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核定浦江县乡镇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22 15:24 浏览次数:

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根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等有关规定经与民政部门会商,我局了《关于核定浦江县乡镇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1022日至20241031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函:浦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科    编:322200

      真:0579-84107306     电子邮件:pjxfgjjgk@163.com

    联系人:金先生            联系电话:0579-84107308

 

附件:关于核定浦江县乡镇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浦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1022

 

 

 

 

 

关于核定浦江县乡镇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单位

根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浙江省定价目录》和《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县乡镇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乡镇公益性公墓墓穴使用费

1.乡镇公益性公墓墓穴使用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单穴基准价为3600/穴,双穴基准价为6000/。墓穴使用费可在基准价基础上最高上浮20%,下浮不限。

2.公墓单位可根据运营成本等情况,按照基准价格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合理确定墓穴使用费标准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后实施

3.以上标准已包含一个使用周期内15%预留维护经费,使用周期年限按《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乡镇公益性公墓服务收费

1.公墓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公墓单位可根据运营成本等因素确定下浮幅度,幅度不限。

公墓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序号

项目

规格要求

最高标准

1

进(退)穴

/

免费

2

碑文刻字

    大字:7cm(含)以上;

      小字:7cm以下

大字6/

小字3/

3

相框费

按照瓷像规格加工

(椭圆、方形)

25/

2.公墓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延伸服务,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由公墓单位与丧户协议约定。具体延伸服务收费项目见《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确定金华市殡葬延伸服务项目的通知》(金市民〔2020〕37号)。

三、其他事项

公墓单位应当对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实行优惠,具体优惠办法由公墓单位制定并抄报县民政局。

本通知自2024年  月  日起执行。公墓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浦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浦江县民政局

 

 

                                2024    

 

 



信息来源:发改局价格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