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020000/2024-69086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发改局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24-10-22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意见征集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为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根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等有关规定,经与民政部门会商,我局拟定了《关于核定浦江县乡镇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31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信 函:浦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科 邮 编:322200
传 真:0579-84107306 电子邮件:pjxfgjjgk@163.com
联系人:金先生 联系电话:0579-84107308
附件:关于核定浦江县乡镇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浦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0月22日
关于核定浦江县乡镇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浙江省定价目录》和《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县乡镇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乡镇公益性公墓墓穴使用费
1.乡镇公益性公墓墓穴使用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单穴基准价为3600元/穴,双穴基准价为6000元/穴。墓穴使用费可在基准价基础上最高上浮20%,下浮不限。
2.公墓单位可根据运营成本等情况,按照基准价格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合理确定墓穴使用费标准,并抄报县民政局和县发改局后实施。
3.以上标准已包含一个使用周期内15%预留维护经费,使用周期年限按《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乡镇公益性公墓服务收费
1.公墓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公墓单位可根据运营成本等因素确定下浮幅度,幅度不限。
公墓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序号 | 项目 | 规格要求 | 最高标准 |
1 | 进(退)穴 | / | 免费 |
2 | 碑文刻字 | 大字:7cm(含)以上; 小字:7cm以下 | 大字6元/个 小字3元/个 |
3 | 相框费 | 按照瓷像规格加工 (椭圆、方形) | 25元/个 |
2.公墓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延伸服务,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由公墓单位与丧户协议约定。具体延伸服务收费项目见《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确定金华市殡葬延伸服务项目的通知》(金市民〔2020〕37号)。
三、其他事项
公墓单位应当对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实行优惠,具体优惠办法由公墓单位制定并抄报县民政局。
本通知自2024年 月 日起执行。公墓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浦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浦江县民政局
2024年 月 日
信息来源:发改局价格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