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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26000000/2024-71632 文号: - 发布机构: 县发改局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4-12-24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登记号: GPJD02-2024-0003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关于核定浦江县乡镇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24 17:08 浏览次数:

GPJD-02-2024-0003

浦发改〔2024〕91 号


关于核定浦江县乡镇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浙江省定价目录》和《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县乡镇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乡镇公益性公墓墓穴使用费

1.乡镇公益性公墓墓穴使用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单穴基准价为3600/穴,双穴基准价为6000/穴。墓穴使用费可在基准价基础上最高上浮20%,下浮不限。

2.公墓单位可根据运营成本等情况,按照基准价格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合理确定墓穴使用费标准,并抄报县民政局和县发改局后实施。

3.以上标准已包含一个使用周期内15%预留维护经费,使用周期年限按《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乡镇公益性公墓服务收费

1.公墓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公墓单位可根据运营成本等因素确定下浮幅度,幅度不限。

公墓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序号

项目

规格要求

最高标准

1

进(退)穴

/

免费

2

碑文刻字

    大字:7cm(含)以上;

      小字:7cm以下

大字6/

小字3/

3

相框费

按照瓷像规格加工

(椭圆、方形)

25/

2.公墓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延伸服务,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由公墓单位与丧户协议约定。具体延伸服务收费项目见《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确定金华市殡葬延伸服务项目的通知》(金市民〔2020〕37号)。

三、其他事项

公墓单位应当对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实行优惠,具体优惠办法由公墓单位制定并抄报县民政局。

本通知自2025110日起执行。公墓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浦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浦江县民政局

 

 

                                2024126

 

 关于核定浦江县乡镇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的通知.pdf



信息来源:发改局价格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