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000000/2024-71632 | 文号: | - | 发布机构: | 县发改局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4-12-24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 登记号: | GPJD02-2024-0003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GPJD-02-2024-0003
浦发改〔2024〕91 号
关于核定浦江县乡镇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浙江省定价目录》和《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县乡镇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乡镇公益性公墓墓穴使用费
1.乡镇公益性公墓墓穴使用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单穴基准价为3600元/穴,双穴基准价为6000元/穴。墓穴使用费可在基准价基础上最高上浮20%,下浮不限。
2.公墓单位可根据运营成本等情况,按照基准价格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合理确定墓穴使用费标准,并抄报县民政局和县发改局后实施。
3.以上标准已包含一个使用周期内15%预留维护经费,使用周期年限按《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乡镇公益性公墓服务收费
1.公墓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公墓单位可根据运营成本等因素确定下浮幅度,幅度不限。
公墓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序号 | 项目 | 规格要求 | 最高标准 |
1 | 进(退)穴 | / | 免费 |
2 | 碑文刻字 | 大字:7cm(含)以上; 小字:7cm以下 | 大字6元/个 小字3元/个 |
3 | 相框费 | 按照瓷像规格加工 (椭圆、方形) | 25元/个 |
2.公墓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延伸服务,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由公墓单位与丧户协议约定。具体延伸服务收费项目见《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确定金华市殡葬延伸服务项目的通知》(金市民〔2020〕37号)。
三、其他事项
公墓单位应当对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实行优惠,具体优惠办法由公墓单位制定并抄报县民政局。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0日起执行。公墓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浦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浦江县民政局
2024年12月6日
信息来源:发改局价格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