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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26000000/2024-71634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县发改局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4-12-24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核定浦江县乡镇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12-24 17:15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规定,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墓价格属于政府定价项目,定价部门为市、县级人民政府,由本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我县已有部分乡镇公益性公墓竣工,为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需核定具体的公墓收费标准等。

二、制定依据

1.《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2.《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

3.《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

4.《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

三、主要内容

(一)乡镇公益性公墓墓穴使用费

1.乡镇公益性公墓墓穴使用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单穴基准价为3600元/穴,双穴基准价为6000元/穴。墓穴使用费可在基准价基础上最高上浮20%,下浮不限。

2.以上标准已包含一个使用周期内15%预留维护经费,使用周期年限按《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乡镇公益性公墓服务收费

1.公墓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公墓单位可根据运营成本等因素确定下浮幅度,幅度不限。

公墓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序号

项目

规格要求

最高标准

1

进(退)穴

/

免费

2

碑文刻字

    大字:7cm(含)以上;

      小字:7cm以下

大字6/

小字3/

3

相框费

按照瓷像规格加工

(椭圆、方形)

25/

2.公墓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延伸服务,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由公墓单位与丧户协议约定。具体延伸服务收费项目见《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确定金华市殡葬延伸服务项目的通知》(金市民〔2020〕37号)。

四、适用范围及实施时间

1.适用范围:浦江县行政区域内乡镇公益性公墓收费;

2.实施时间:2025年1月10日起执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浦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沈福平    

咨询电话:0579-84107308 

 



信息来源:发改局价格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