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000000/2024-71634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县发改局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24-12-24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规定,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墓价格属于政府定价项目,定价部门为市、县级人民政府,由本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我县已有部分乡镇公益性公墓竣工,为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需核定具体的公墓收费标准等。
二、制定依据
1.《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2.《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
3.《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
4.《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
三、主要内容
(一)乡镇公益性公墓墓穴使用费
1.乡镇公益性公墓墓穴使用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单穴基准价为3600元/穴,双穴基准价为6000元/穴。墓穴使用费可在基准价基础上最高上浮20%,下浮不限。
2.以上标准已包含一个使用周期内15%预留维护经费,使用周期年限按《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乡镇公益性公墓服务收费
1.公墓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公墓单位可根据运营成本等因素确定下浮幅度,幅度不限。
公墓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序号 | 项目 | 规格要求 | 最高标准 |
1 | 进(退)穴 | / | 免费 |
2 | 碑文刻字 | 大字:7cm(含)以上; 小字:7cm以下 | 大字6元/个 小字3元/个 |
3 | 相框费 | 按照瓷像规格加工 (椭圆、方形) | 25元/个 |
2.公墓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延伸服务,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由公墓单位与丧户协议约定。具体延伸服务收费项目见《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确定金华市殡葬延伸服务项目的通知》(金市民〔2020〕37号)。
四、适用范围及实施时间
1.适用范围:浦江县行政区域内乡镇公益性公墓收费;
2.实施时间:2025年1月10日起执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浦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沈福平
咨询电话:0579-84107308
信息来源:发改局价格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