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手机版首页 >>互动交流 >>意见征集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规范浦江县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24


根据《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联合财政起草关于规范浦江县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3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人:郑初立,联系电话:0579-88077805,联系地址:浦江县浦南街道丰安路100号。

附件:浦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浦江县财政局《关于规范浦江县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浦江县退役军人事务

2025年2月24日


浦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浦江县财政局关于规范浦江县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激励现役军人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聚焦胜战、聚力强军,努力为国防和军队事业作出更大贡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办法》《关于调整完善军队功勋荣誉表彰奖金标准的通知》《关于实施浙江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从202511日起,规范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调整立功受奖军人家庭奖励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荣获由军队授予个人勋章、荣誉称号、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等奖励的浦江户籍或父母、配偶是浦江户籍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解放军(武警)院校有军籍的学员,军队文职人员和参战、支前的预备役人员。

二、奖励依据

以所在部队旅(团)以上政治机关发出的荣誉称号文件、荣誉证书、立功受奖通知书、奖励通令和立功喜报为依据。

三、奖励标准

(一)军队最高荣誉奖励标准

荣获八一勋章的,给予一次性100000元的奖励;

(二)战时奖励标准

1.勋章

荣获红旗或红星勋章的,给予一次性90000元的奖励;

2.荣誉称号

1)荣获特级战斗英雄称号的,给予一次性80000元的奖励;

2)荣获一级战斗英雄称号的,给予一次性60000元的奖励;

3)荣获二级战斗英雄称号的,给予一次性40000元的奖励。

3.奖励

1)荣获一等战功的,给予一次性20000元的奖励;

2)荣获二等战功的,给予一次性10000元的奖励;

3)荣获三等战功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奖励;

4)荣获四等战功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奖励。

(三)平时奖励标准

1.荣誉称号

荣获平时或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荣誉称号的,给予一次性30000元的奖励。

2.奖励

1)荣获一等功的,给予一次性10000元的奖励;

2)荣获二等功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奖励;

3)荣获三等功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奖励。

3.表彰

1荣获一级表彰的,给予一次性10000元的奖励;

2荣获二级表彰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奖励;

3荣获三级表彰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奖励。

4.“四有”优秀个人

被评为四有优秀个人的,给予一次性500元的奖励。

今后,浦江县立功受奖军人家庭奖励标准,随军队功勋荣誉表彰奖金标准调整,适时调整。

四、喜报奖励送达要求

(一)对荣获勋章、荣誉称号的,由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负责同志和浙江省军区负责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

(二)对荣获一等功、一级表彰的,由金华市退役军人事务负责同志和金华军分区负责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

(三)对荣获二等功、二级表彰的,由浦江县退役军人事务主要负责同志和浦江县人民武装部负责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

(三)对荣获三等功、三级表彰的,由浦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同志和浦江县人民武装部有关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

(四)对荣获“四有”优秀个人奖励的,由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有关同志负责送达。

对荣获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由浦江县人民政府授予立功受奖军人家庭“功臣之家”牌匾。

对因家庭成员外出等原因,喜报无法按时送达的,浦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要主动联系协调,商定送达时间。

五、组织宣传形式

(一)开辟立功军人荣誉专栏。每年八一建军节,对当年被授予个人勋章、荣誉称号和荣立个人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等以上表彰的现役军人在级新闻媒体上公布。

(二)加强立功军人事迹宣传。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对产生积极影响的先进典型,要专门组织新闻媒体进行专题宣传报道

(三)建立立功军人受奖档案。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建立本地户籍军人立功受奖档案,并按要求将官兵姓名、部队职别的个人照片和立功事迹悬挂在荣誉墙上。

六、奖励经费来源

现役军人荣获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经费由财政保障,被部队评为四有优秀个人的奖励经费由各乡镇街道保障,立功受奖奖励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不受名额限制。

七、有关要求

立功受奖军人家庭所在地军地有关单位,原则上要在收到喜报和奖励通知书后20个工作日内将喜报送至立功受奖军人家庭。

送喜报坚持彰显荣誉、简朴热烈、军地协同、属地负责的原则。

喜报送达时,一般情况下应采取敲锣打鼓的方式。对于送喜报数量较多、时间较集中的,可适当举行集体送喜报仪式。

送喜报仪式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可以包括宣读喜报、为立功受奖军人家庭主要成员佩戴绶带或者大红花、送交喜报等环节。

人武部、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对送喜报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督促,确保送喜报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