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主持县公安局工作,负责民族宗教、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司法行政、人口管理等方面工作。
分管县司法局(县行政复议局)。
联系县信访局、县民宗局、县法院、县检察院。
洪峰,男,汉族,1979年1月出生,浙江金华人,200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9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曾任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城中派出所所长,金华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副支队长,金华市看守所所长,浦江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治委员等职,2024年5月任现职。